
我校与怀化市人民政府签订市校合作框架协议之后,院长谭伟平、副院长佘朝文赴新晃侗族自治县就校地合作各项事宜进行磋商。中文系主任吴大顺、办公室副主任戚均科、科技处副处长李元祥、教务处副处长张俭随行。
11月8日,在新晃县委五楼会议室就校地合作事宜召开座谈会。县委书记梁永泉,县委常委、县委办主任尹少中,副县长田竑,及县委宣传部、文化局、教育局、农办、民宗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座谈。
座谈会上,佘朝文介绍了我校目前的基本情况,并将校地合作的目的、原则、内容、方式、保障、成效作了说明。他谈到,校地合作以服务地方建设为目标,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;以服务企业发展为重点,促进企业经济社会效益共同提高;以服务高校建设为根本,实现高校科研和人才培养双丰收。
梁永泉表示,校地合作是互利互惠的事情,也是一条值得探索的新路子,新晃有信心把这条路走下去,希望能把新晃作为一个试点,为推动怀化学院与其它市县的合作提供有利的经验。他希望怀化学院能根据新晃的以下五个方面有所侧重:一是特色资源开发;二是地域和民族文化开发;三是旅游开发;四是教育培训;五是法律政策咨询。
谭伟平指出,我校与麻阳苗族自治县于2009年就校地合作做了合作和探讨,并取得了一定成效。对新晃此次所提出的原则、内容和形式深表赞同,通过此次收集的意见和建议,根据新晃的具体情况有所侧重,建立长效沟通机制,尽快与新晃在校地合作事宜上达成协议,将校地合作共赢之举长期坚持下去。

院长谭伟平在座谈会上发表讲话。

副院长佘朝文就校地合作的目的、原则、内容等作说明。

县委书记梁永泉在座谈会上发表讲话。
(编辑 唐志为) |